两人合伙开“鸿庆”公司
据记载,老字号“鸿庆号”茶庄建于1920年,由易武山麻黑村彝族张正鸿老先生在易武古镇创建。
在之前官渡区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2003年9月24日,张琪琳申请注册“鸿庆号”商标,同年12月1日,马宪英与张琪琳签订《合资协议书》,约定双方合资建立昆明易武鸿庆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发经营张琪琳的易武山“鸿庆号”普洱茶,马宪英以现金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张琪琳以无形资产即易武山茶叶的独家经销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
2003年12月15日公司登记成立,但在公司章程里记载:“张琪琳以实物出资,出资额为40万元,马宪英以货币和实物出资,出资额为10万元。”也就是说,马宪英变成了小股东,而张琪琳变成了大股东,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可2004年11月25日,公司申请变更了经营范围及股东的出资比例,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记载:“马宪英以货币出资40万元,张琪琳以货币出资10万元。”马宪英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对此,马宪英的解释是:当时她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进行第二职业,所以公司成立时她以张琪琳的名义进行公司登记。
两合伙人内讧抢“鸿庆”
2005年6月国家商标局签发了“鸿庆号”商标注册证书,商标的注册人为张琪琳。张琪琳想自己单干,可公司并不答应,并在去年9月28日将张琪琳告到官渡区法院,要求张琪琳按约交出“鸿庆号”商标,并索赔50万余元。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拿到判决后,今年6月底,张琪琳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停止使用与“鸿庆号”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汉字的企业字号及商标,停止销售仿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并索赔30万元。“公司生产的普洱茶在网络、报纸、宣传册上自称其是‘鸿庆号’百年老店,提到了‘鸿庆号’的创始人、我的曾祖张正鸿及‘鸿庆号’的发展过程。”
双方庭上互称对方侵权
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律师针锋相对,火药味十足。“公司的行为并未侵权,相反是张琪琳申请注册商标时损害了公司在先使用的‘鸿庆号’茶叶商标;且她违反与马宪英签订合资协议中以‘鸿庆号’商标出资设立公司的约定,拒不转让‘鸿庆号’商标专用权,属于违约行为!”昆明易武鸿庆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律师、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朱建伟表示,对于张琪琳自称是“鸿庆号”创始人张正鸿的传人,并无证据证明。
“公司侵权铁证如山,容不得狡辩!”张琪琳的代理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维镖表示,对于公司提出“在先权利”的问题,官渡区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足以证实张琪琳并未以商标权出资。“虽然现在张琪琳是公司股东,但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使用股东的任何东西,股东依法取得的商标权公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否则也将构成侵权。”
现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