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司复函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针对预包装普洱茶、黑茶等茶叶产品保质期标签标注问题作出明确答复:普洱茶、黑茶等食品在适宜贮存条件下可长期保存时,保质期到期日可以以保质期“长期保存”的形式标示。同时复函强调,采用此形式标示的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其食用安全性与品质应长期保持稳定,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执行标准的相关食品安全及质量要求。
此次复函,解决了茶行业长期关注的普洱茶、黑茶等产品 “保质期科学界定、预包装标签规范标注”难题,为行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执行依据,补齐了长期以来行业标签标注无统一政策指引的短板。
普洱茶、黑茶等产品属于后发酵类茶叶,依托独特的原料特性与加工工艺,在规范贮存条件下具备持续陈化、长期保存的产品属性。但长期以来,国内预包装后发酵茶叶产品的保质期标注缺乏清晰的政策依据,广大茶企在生产经营中始终面临标签合规界定模糊的问题。尤其是新版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发布后,因该新标准未将茶叶纳入保质期豁免清单,明确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具体保质期到期日,行业一度陷入普遍焦虑。业内担忧传统“长期保存”标注方式失效、陈年茶包装集体不合规、库存老茶流通受限;同时各地市场监管尺度不一、判定标准模糊,影响了茶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流通秩序。
为破解行业共性合规痛点、稳定产业发展预期,中国茶叶流通协会高度关注茶叶保质期标签标注合规难题。协会统筹普洱茶专委会、黑茶专委会、边销茶专委会等分支机构,联动有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行业龙头企业等多方主体,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主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对接,积极反馈行业难点,争取政策适配。2026年4月,协会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围绕普洱茶、黑茶等茶类产品保质期标注问题提交专题报告,全面如实反映广大生产经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全力推动政策研究、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兼顾后发酵茶叶产品的固有工艺特性,在严守食品安全刚性底线的前提下,更好契合产业发展现实,为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此次复函,是协会持续开展诉求反馈、政企协同调研推动、多方凝聚行业共识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复函有效缓释了新国标实施前夕行业普遍存在的合规焦虑,厘清了长期困扰茶产业的标签标注堵点,为茶叶生产经营企业划定清晰合规路径,有力保障产业平稳有序运行。
协会认为:本次复函厘清了普洱茶、黑茶等后发酵茶保质期标注的行业争议,对推动茶产业标准化建设、实现行业高质量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官方认可产品属性,赋予合规标注路径。从政府监管层面,正式确认普洱茶、黑茶等后发酵茶在合规仓储条件下具备长期存放、持续陈化的产品特性,为企业标注“长期保存”提供了法定合规依据,彻底解决了企业标签标注无明确政策支撑的行业难题,有效缓释了新版标签国标落地带来的行业恐慌与合规焦虑。
二是明确“长期保存”并非无约束、无期限。该标注方式附带严格前置条件,绝非意味着产品可以脱离标签载明的仓储要求无限期存放、品质不受管控。储存环境直接决定产品品质走向,产品品质与陈化效果完全依托标签载明的仓储标准;脱离规范贮存环境,茶叶品质会持续劣变,不存在无条件“越陈越香”的属性。
三是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政策放宽标注形式,但未放宽安全标准。企业始终承担食品安全第一主体责任,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品质指标,应持续符合各类国标及产品执行标准,不能因标注方式调整,豁免自身质量安全管控义务。
四是衔接新旧国标,明确过渡期整改要求。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 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下茶叶无保质期豁免权限,所有预包装茶叶均需标注具体保质期到期日。本次卫健委复函为过渡期标签管理提供了相关依据,企业需把握窗口期,提前完成标签改版、保质期科学核定等筹备工作,兼顾茶叶陈化特性与国标强制要求,实现平稳过渡。
下一步,我会将持续跟踪卫健委复函落地执行细则,以及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新国标正式实施后的配套监管政策与执法口径。面向全行业开展专项政策宣贯、标签合规培训与答疑指导,引导企业精准解读政策、分阶段落实合规要求,稳妥完成新旧标签体系迭代过渡,推动茶产业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发展,持续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