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叶行业自律公约(2009年3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湖南茶叶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保障行业整体利益,创造公平竞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在湖南省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从事茶叶生产、经营和相关服务的企业、茶叶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为茶叶行业的成员(以下简称行业成员)。所有行业成员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湖南省茶业协会负责组织本公约的制定和修改,茶馆分会应结合自身特点,适时制定相关的公约分则和自律要求,作为本公约的补充文件在行业分会共同遵守。
第四条 湖南省茶业协会的会员、会员单位(团体会员)应成为本公约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遵纪守法。行业成员生产和经营茶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制度,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 规范市场。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督管理,促进产品和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第七条 讲求诚信。努力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八条 提倡文明。充分尊重竞争对手的人格和合法权益,倡导通过适应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和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等自我进取方式参与竞争,以义生利,以德兴业。
第九条 加强团结。开展合作,和谐共处,注重商德,大事相商,共谋发展。
第十条 弘扬茶祖精神。茶祖精神的精髓就是“心忧天下,敢为人先”。既要“心忧天下”,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优质为尚,以诚信为本,又好又快地发展茶叶产业;又要“敢为人先”,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湖南茶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一条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制止背离上述行业道德的现象和行为,并向协会如实反映。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