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讯:3月6日,中茶协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茶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全文分七个章节、共三十条,内容如下--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茶馆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茶馆专业委员会。本会为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的分支机构之一。
第二条 本会会址在北京。
第三条 本会是由全国各茶馆经营单位组成,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备案,登记号为3319—10,业务上受中国茶叶流通协会领导。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继承和发展我国优秀的传统茶文化,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专业技能人才,全面提高我国茶馆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以推动茶馆业乃至整个茶叶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本会以打造一个系统、和谐的茶馆行业交流管理平台为目标。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发挥专业委员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政府有关茶馆行业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茶馆行业进行服务、指导、协调、咨询,监督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对茶馆行业的政策支持。
第七条 支持国家相关机构对茶馆行业加强管理,发挥支撑机构作用。
第八条 组织会员听取专家、学者对茶馆行业发展的研究成果报告或讲座;组织、指导会员学习和交流行业经营管理先进经验;培训茶馆行业经营管理人才。搭建茶馆行业信息、网络化体系。开展调查研究,为会员单位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信息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 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之间的人员流动,制止会员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 倡导茶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一条 在会员中组织开展优秀茶馆的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会条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以茶馆为主营业务的经营单位均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只吸收团体单位会员,本委员会会员即为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程序:凡申请加入本会均要提交入会书面申请,经秘书处审查后报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特殊情况可由本会主任办公会议直接审批。
第十五条 根据参加和退出自愿的原则,要求退出本会的会员,须于半年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通报各会员。
第十六条 凡不遵守条例,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执行本会决议,严重违法乱纪,损害本会会员利益,不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的会员,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予以除名,对壹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和壹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出,并通报各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会员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3、行使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参与制订和修改本会条例。
5、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业务活动以及各类人员培训和业务专题讲座等。
6、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资料,并享受本会的信息、法律咨询服务。
7、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并提出有利于本会发展的各项建设性意见。
8、对本会各级领导有监督权和批评权。
9、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积极的维护其权益。
第十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条例及本会制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和企业信息等资料。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认真执行本会决定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开展各项相关活动,广泛建立健全各种形式上的会员间联络,严格遵守本会会员之间联合对外签订的协议,努力宣传和扩大本会的影响,不得做损害本会和会员声誉及利益的事。
5、按期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茶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则。
2、听取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本会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4、制定修改本会条例,并监督条例的实施。
5、参与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产生,以上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批准。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主任、顾问等若干人。名誉主任、顾问人选,由本会会员大会决定聘请。
第五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常务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职工作人员,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对本会和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提出与修改本会条例草案。
2、组织实施本会作出的各种决议和工作任务。
3、拟定本会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草案。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本会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草案。
5、提出需要本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的意见草案。
6、协调处理会员之间业务往来和发生的业务纠纷,组织法律咨询服务。
7、组织收集与传递相关信息,并组织信息咨询服务。
8、组织与指导会员开展各种经营活动。
9、完成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使用,财务工作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统一负责。并定期向会员汇报本会财务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会员缴纳的会费、会员单位赞助以及开展活动的收入。本会经费将用于开展活动和日常开支。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费标准:参照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费标准收取,主任委员单位参照协会副会长单位标准,副主任委员单位参照常务理事标准,副秘书长单位参照理事单位标准,委员单位参照一般团体会员标准,政府部门免于交纳会费,已经在协会中担任职务并缴纳相应会费的不再重复收费,但以缴纳标准高者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开支预算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方可实施,决算于每年会计年度终结后,经本会审核,向会员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条例如与国家法律、法令有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于2008年6月21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茶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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