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热线:010-66094172(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关于公布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事项的通知(6)

时间: 2012-11-20 11:02 来源: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作者:admin

  (一)会员单位推荐一名联系人,负责与协会进行工作联系,如单位发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电话等事项的变等,应通过联系人及时通知协会会员部变更其信息。
  (二)团体会员中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规定和要求,及时提出替补人选,报协会秘书处和会员部。并提交当年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协会会员部须经常与会员保持联系,了解会员需求,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提供信息、咨询等多方面服务。
  (四)协会会员部须经常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密切双方联系,每年电话访问不少于四分之一会员单位。
  (五)协会每月免费向会员寄发协会刊物,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中通报协会工作和活动,报道业界动态,传达上级指令。
  第十七条: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本协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协会批准,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举办技术培训、有关展览和信息咨询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
  (三)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系,并造成不良影响;
  (四)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五)违反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七)有损于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会员如违反了上述规定,其在协会担当的各项职务自动终止;
  (九)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损害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退会除名.;
  第十八条: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本协会将在网站和《茶世界》刊物上进行公告。

  第五章 退会

  第十九条:会员要求退会时,需以书面形式报知本协会会员部,并交回会员证、牌。本协会理事会批准退会报告后,会员资格既被取消。
  第二十条: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并在本协会《茶世界》和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本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部。

附件3: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关于调整会员年度会费标准的通知

各位会员代表:

  在第四届理事会期间,大多数会员单位都能按照会员年度会费标准及时交纳会费,并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但随着协会各项工作和服务内容的不断增加,服务功能逐步强化,在进一步发挥好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的职能,为会员在行业资讯、信息咨询、产品推广、维护权益和组织交流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需要有稳定的会费收入。

  在调研和参考同类行业协会的年度会费标准的同时、我们征求了协会各副会长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集体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会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个人会员:200元/年;
  二、一般单位会员:800元/年;
  三、理事单位会员:1500元/年;
  四、常务理事单位会员:2500元/年;
  五、副会长单位会员:4000元/年;
  六、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类会员单位:300元/年;
  七、政府部门、专业院校类会员单位免缴会费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