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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关于公布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2-11-20 11:02 来源: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作者:admin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中茶协字[2012]144号

关于公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12年10月19日在福建省福鼎市召开,会议本着民主决策的原则,经全体与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了《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章程(修订稿)》、《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稿)》和《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调整会费标准的建议报告》,上述文件于2012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章程(修订稿)》
  附件2:《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3:《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关于调整会员年度会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1: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简称“中茶协”。英文名称:ChinaTeaMarketingAssociation(缩写CTMA)”。
  第二条本协会由茶叶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人员依法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三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茶叶行业服务,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发挥自律、协调、服务、维权的功能,发挥协会在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政府、行业和会员服务,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社团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为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以自律、协调、服务、维权为工作任务,在茶叶行业管理上为政府起参谋和助手作用,在政府和会员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协会会员单位之间、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合作和联合上起组织推动作用。其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茶叶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监督会员企业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管理职能。
  (二)负责茶叶行业的协调工作,制订本行业共同遵守的《行规行约》,保证本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开展茶业国内、国外市场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掌握国内外茶叶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编制本行业的发展规划。
  (四)研究、解决茶叶行业(包括生产、加工、国内外贸易、科研、教育等)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制订行业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做好对内、对外贸易企业的价格协调工作,制止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为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开展茶业领域的行业自律,规范茶叶企业的经营行为。
  (六)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茶叶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标准和规范。
  (七)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经济联合;增强凝聚力;应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资讯和科学技术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和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全行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编辑、出版会刊;
  (九)开展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人才培训,举办行业技术交流和技能竞赛,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评价和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努力引导茶叶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发展,实现茶叶行业的产业化经营;
  (十)普及茶叶商品知识、宣传茶叶饮用价值,弘扬祖国茶文化。帮助企业开展宣传促销,通过展览、展示、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编写书籍等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了解茶,提高茶叶经营企业、茶叶商品在社会上的声誉;
  (十一)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境外考察学习,参加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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