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茶人物·制茶大师”调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中国制茶大师 日期:2023-07-03 18:24

“国茶人物·制茶大师”调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开展“国茶人物·制茶大师”调查工作,旨在保护传承我国传统优秀茶叶加工制作技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引导广大制茶从业人员主动适应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需要,勤学苦练、深入钻研,勇于创新、敢为人先,不断提高制茶技术技能水平,为推动我国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益原则;坚持依法依标、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传承、注重创新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国茶人物·制茶大师”调查工作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开展,邀请国家有关部委进行指导,不另行指定或授权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

第四条 “国茶人物·制茶大师”调查工作具体由协会“国茶人物·制茶大师”调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执行,同时设置专家组和监督组。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运行管理。

第六条 专家组由行业资深专家组成,负责申报人、候选人资格认定,集体讨论拟定调查结果。

第七条 监督组由协会副会长、副监事长及以上职务人员组成,负责对调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专家组拟定的调查结果进行核议,受理举报投诉建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国茶人物·制茶大师”调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调查工作按先后顺序包括:调查申报、资格确认、专家讨论、确定候选人、专家复议、结果确认、公布结果。

1、调查申报。申报人、推荐单位按照协会发布的通知要求,自行准备并按时提交材料。

2、资格确认。调查申报截止后,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对,其间将组织专人重点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确认,核对后将有效材料提交专家组。

3、专家讨论。专家组收到办公室提交的有效申报材料后,依照标准细则要求进行集中讨论,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4、确定候选人。监督组对专家组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集体审议后,由协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监督组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5、专家复议。候选人结果公示结束后,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集中复议,并拟定最终结果。

6、结果确认。监督组对专家组提出的拟定结果进行集体审议后,确定最终结果,并由协会向社会进行公布。

7、公布结果。协会向“国茶人物·制茶大师”颁发证书并提供后续服务。

第四章 调查申报

第九条 申报人应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信誉记录;

2、在协会会员单位实际工作,连续25年(含25年)以上专业从事茶叶生产加工制作;

3、在传统制茶工艺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茶叶生产加工技术创新、应用、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技术发明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有丰富工作经验和深厚专业素养,技艺全面精湛,所制茶类产品风格独特,相关成绩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行业内外享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力;

5、不符合上述第2项、第3项条件,但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少数民族地区掌握濒临失传制茶技艺的,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

第十条 申报人所具有的技能技艺及所制茶类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茶鲜叶或初制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创新工艺和技术,采用手工制作、机械生产加工;

2、技艺精湛,具有一定传承历史或推广历程;

3、具有鲜明的茶类产品风格和地方特色,但不得严重偏离茶类基本品质风格特点;

4、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声誉和知名度。

第十一条 专业从事茶叶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少数民族地区和重点扶贫地区具有特殊贡献者,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

第十二条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个人信息;

2、伪造、夸大个人业绩和所获荣誉,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3、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推荐单位应是茶叶主产区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社团组织等,正常情况下不接收教学科研单位、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个人推荐。

第五章 专家

第十四条 设立“国茶人物·制茶大师”调查工作专家库,每次调查工作专家组成员由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十五条 专家由全国茶叶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团组织、企业等单位推荐。专家应包括不同地区,不同专业领域方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十六条 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组织纪律性强;

2、长期从事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指导、研究、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深厚的学术或专业技术造诣;

3、具有丰富的茶叶生产加工制作基层工作经验或实践经验;

4、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声誉、威望。

第十七条 每次调查工作专家组名单一经确定,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专家组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调查申报工作实际情况而定;

2、专家组专家由全国茶叶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社团组织、企业等单位的资深专家按2:3:3:2的比例组成。

3、专家组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中国制茶大师申报人、候选人有近亲属、工作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调查推选工作有利益关系者,均不得作为专家组专家。

第十九条 专家组采取召集人制度。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条 “国茶人物·制茶大师”调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全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 监督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 参与调查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调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参与调查工作的全体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泄密;不得向申报人许诺、为之游说;不得行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撤销其在调查工作中的相关职务或专家资格,直至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申报人不得有行贿、送礼、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核实有违法违规情形者,取消参与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负责解释。

“国茶人物·制茶大师”调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责任编辑:admin)
首页
候选人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